助手剛剛協助偵探解決一件少女離家出走的案子。他們從委託人的家中離開,來到夏日正午的大馬路旁。助手低頭踢弄人行道上小碎石的時候,偵探忽然提議要說一個故事。
「是我還在老師的事務所工作時發生的事。」
「啊!您的老師就是那位……」
偵探說,對,就是那位。
提到偵探的老師,在業界可說是無人不知、無人不曉。在這裡,有一個前提需要闡明——「偵探」的「業界」,並不像眾多推理小說讀者想像中那般,成日與屍體、謎團為伍;他們經手得最多的,大抵都是些捉姦、尋人、尋物、跟蹤與反跟蹤之類,千篇一律的市井小民委託。其中又以「外遇蒐證」的案件數量最多,而這也導致不少資深偵探對親密關係與婚姻產生心理陰影,終其一生都不想談戀愛了。
「唔。您也是這樣的嗎?」助手問。
「我第一次獨立承攬的案子,就是外遇蒐證喔。」偵探答非所問。
當時,偵探已經在老師的事務所工作三年,以他的經驗及幹練程度,早就能夠獨自面對委託人了,老師也曾好幾次鼓勵他,不如試試自己接案。然而,偵探很依戀陪著老師工作的時光,所以總是嬉皮笑臉地糊弄過去。老師是個在工作夥伴面前很好說話的人,只能苦笑著接受搪塞、任憑偵探拖延,直到他接起那通委託電話。
事務所承接案件的規矩是這樣的:委託人必須先與偵探通話,約定好會面時間後,雙方再於所內面對面詳談委託內容。十多年前一個悶熱的下午,陽光將辦公桌上的電話曬得發燙,它響起來的時候,老師伸手去接,差點因為異常的高溫而失手掛斷來電。